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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含张家港市明欣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网址:www.yshjxf.com 2021-06-16 |  159

本次调查地块为张家港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含张家港市明欣化工厂)地块,地块位于张家港市东沙化工集中区,公司占地面积约22000m2。地块历史上存在砖瓦厂、张家港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明欣化工厂进行生产活动。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

为了摸清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环境是否满足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于2020年9月正式开展本项目的调查工作,2020年10月开始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工作,并由我司实验室(具有CMA检测资质)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1个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于地块东南侧30米处,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铜、铅、镍、砷、镉、汞、锌、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pH值的检出值为8.96,说明地块本身pH值偏碱性;砷的检出浓度为2.85mg/kg;镉的检出浓度为0.23mg/kg;铜的检出浓度为25mg/kg;铅的检出浓度为17.7mg/kg;汞的检出浓度为0.131mg/kg;镍的检出浓度为36mg/kg;锌的检出浓度为86mg/kg;六价铬未检出。

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中,苯并[a]蒽的检出浓度为0.1mg/kg;䓛的检出浓度为0.2mg/kg;苯并[b]荧蒽的检出浓度为0.1mg/kg;苯并[k]荧蒽的检出浓度为0.1mg/kg。

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中,氨氮检出值高于Ⅳ类水质标准,可见地区氨氮值偏高。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送检土壤样品48个(不包括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值、铜、铅、镍、砷、镉、汞、六价铬、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1)土壤pH值

本次调查共检测4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场地内的pH范围在7.60~10.05之间,场地内的样品以弱碱性为主,结合对照监测点点位分析结果可知,均与对照监测点pH相差不大,说明调查地块土壤pH受场地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共送检48个土壤样品,分析指标8项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其中铜、镍、铅、镉、汞、砷、锌这7个指标在各点位均有检出,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与对照监测点值作比较,所有指标与对照监测点值相近,可见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重金属造成影响较小。

3)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8个土壤样品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氯乙烯、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甲苯 、1,1,2-三氯乙烷、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有检出,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4)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8个土壤样品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 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植、重金属(8项)、VOCs(26项)、SVOCs(11项)、硫酸盐、耗氧量、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

1)pH值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pH值,其检出值范围为6.39~7.84,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2)硫酸盐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硫酸盐浓度,其检出值范围为25~158mg/L,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3)氨氮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氨氮浓度,其检出值范围为:1.09~5.8mg/L,为Ⅴ类水质。

4)挥发酚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挥发酚,其检出值范围为:0.0046~0.0556mg/L,为Ⅴ类水质。

5)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耗氧量,其检出值范围为:7.1~12mg/L,为Ⅴ类水质。

6)硫化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硫化物浓度,其检出值范围为:0.011~0.03mg/L,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7)氟化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氯化物浓度,检出值均低于检出限,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8)重金属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浓度,其中锌、镉、铅、汞、镍有检出,其他均未检出;锌的检出浓度范围:ND~0.009μg/L,镉的检出浓度范围:0.049~0.063μg/L,铅的检出浓度范围:0.83~1.57μg/L,汞的检出浓度范围:ND~0.1μg/L,镍的检出浓度范围:ND~0.012mg/L,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9)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挥发性有机物,苯的检出浓度范围:ND~3.5μg/L,1,2-二氯乙烷的检出浓度范围:ND~12.2μg/L,甲苯的检出浓度范围:ND~2.2μg/L,1,1,2-三氯乙烷的检出浓度范围:ND~5.7μg/L,氯苯的检出浓度范围:2.1~275μg/L,邻-二甲苯的检出浓度范围:ND~0.5μg/L,1,4-二氯苯的检出浓度范围:1.1~107μg/L,1,2-二氯苯的检出浓度范围:ND~119μg/L,其余指标浓度小于检出限浓度均小于检出限,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10)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2-氯酚的检出浓度范围:ND~16.9μg/L,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萘的检出浓度范围:ND~0.718μg/L,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1)调查结果

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均未超过评价标准。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与对照监测点值作比较,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重金属检出值与对照监测点值相近,可见地块内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重金属未造成明显影响;氯乙烯、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甲苯检出值明显高于背景值,可见地块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中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

地下水分析指标中,除氨氮、耗氧量、挥发酚之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满足评价标准。耗氧量、氨氮、挥发酚为常规化学指标,非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受到厂区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满足本次调查所选用评价标准,地下水未收到厂区生产活动较大影响。

因此,该地块可直接根据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开发使用,不需做进一步调查。


联系人:胡友锋

1535825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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